為了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,老百姓納稅申報條件也有了大調整。6月29日,中國人大網(wǎng)公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(草案)》(下稱個
為了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,老百姓納稅申報條件也有了大調整。
6月29日,中國人大網(wǎng)公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(草案)》(下稱個稅修正案)全文,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,截止日期為7月28日。
這份個稅修正案首次大幅調整了個稅申報內容,關系著千萬納稅人直接利益。
現(xiàn)行的工資薪金個稅一般都是單位代扣代繳,但由于個稅修正案采取了綜合個人工資、薪金所得,勞務報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,并引入了子女教育、繼續(xù)教育、大病醫(yī)療、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,未來計算個稅額度時,更多的納稅人將與稅務局直接打交道,而非局限于目前年收入12萬以上的納稅人群體。
首先,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將正式推出,這是個人辦稅的身份證明。
個稅修正案增加的一項內容,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;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。
其次,納稅人納稅申報條件較之前有了明顯調整。此前個稅法規(guī)定納稅申報條件只有四條,分別是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(guī)定數(shù)額的(即年所得12萬元以上);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;沒有扣繳義務人;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而這次個稅法修正案將納稅人需要納稅申報的情形擴大到7項。這分別是: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;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;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;取得境外所得;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;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;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一財經(jīng)記者注意到,新的個稅法修正案在規(guī)定納稅申報時不再提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(guī)定數(shù)額,這意味著個人年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需要申報將被取消。
當然,并非所有老百姓都需要去稅務局申報納稅,多數(shù)老百姓的工資薪金所得還是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,只是年末需要補退稅則需要跟稅務局打交道,這也就是上述納稅申報的第一種情形——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。
所謂綜合所得,是指個人工資、薪金所得,勞務報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之和。
個稅修正法草案新增一條規(guī)定,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;有扣繳義務人的,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,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后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,按照規(guī)定辦理匯算清繳。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。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,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(guī)定予以扣除,不得拒絕。
那么如果符合上述7大情形,需要納稅申報的個人該怎么做?
個稅修正案明確了申報時間表,比如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,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。